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原告小丽(化名)为被告小王(化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履行。小王无力偿还借款后,小丽被判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0余万元。案件详情如下:
案情回顾
,小丽的朋友小王因经营需要向小明借款3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利率为年利10%。由于小王信用记录不良,小明要求小丽提供连带责任万元。由于小丽已代小王偿还了290余万元,因此仍需偿还原告100余万元。
案件警示
这起案件再次给人们敲响了警惕的警钟,替人担保需谨慎,不可因一时的情面而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在提供担保之前,务必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明确担保的范围、期限和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同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建议
对于个人而言,在替人担保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 明确担保的范围、期限和责任,并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抵押或质押担保。
- 保留好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对于企业而言,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建立完善的担保管理制度,严格审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控制担保风险,避免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结语
替人担保是一项法律行为,涉及重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在替人担保之前,务必要谨慎考虑,充分了解担保的法律后果,避免因轻率担保而让自己陷入经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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