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20自然数中质数有:2、3、5、7、11、13、17、19共8个。

质数又称素数。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叫做质数;否则称为合数(规定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质数的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算术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4、质数的个数公式π(n)是不减函数。

5、若n为正整数,在n²到(n+1)²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6、若n为大于或等于2的正整数,在n到n!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7、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8、在一个大于1的数a和它的2倍之间(即区间(a,2a]中)必存在至少一个素数。

9、存在任意长度的素数等差数列。

10、一个偶数可以写成两个合数之和,其中每一个合数都最多只有9个质因数。

11、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合成数,其中合数的因子个数有上界。

12、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最多由5个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后来,有人简称这结果为(1+5)。

13、一个充分大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素数加上一个最多由2个质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简称为(1+2)。

合数的介绍:

合数的一种方法为计算其质因数的个数。一个有两个质因数的合数称为半质数,有三个质因数的合数则称为楔形数。在一些的应用中,亦可以将合数分为有奇数的质因数的合数及有偶数的质因数的合数。

合数可分为奇合数和偶合数,也能基本合数(能被2或3整除的),分阴性合数(6N-1)和阳性合数(6N+1),还能分双因子合数和多因子合数。

约数的介绍:

约数,又称因数。整数a除以整数b(b≠0)除得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b能整除a。a称为b的倍数,b称为a的约数。在大学之前,“约数”一词所指的一般只限于正约数。约数和倍数都是二元关系的概念,不能孤立地说某个整数是约数或倍数。一个整数的约数是有限的。同时,它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成为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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