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新生儿上户口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 户口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证。
3. 户口登记机关经过审核查证后,材料齐全完备的应该进行户口登记,发放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包括:
1.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 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 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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