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年交公粮是哪一年

最后一年交公粮是2005年。

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在此之前,农业税作为一种国家对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一直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财政来源,普遍被称为“公粮”。

农业税的存在至少在中国维持了两千三百年。然而,自2006年1月1日起,《农业税条例》的废止标志着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也象征着中国进入了新的改革开放转型时期。这一变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国民生产总值的持续增长,农业税的废除意味着自封建社会以来一千多年农民交纳皇粮国税的历史使命彻底结束。这推动了我国农民迈入一个全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阶段,使农民能够更快步入小康社会。这一变革无疑在我国历史和农村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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