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春节期间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禁止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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