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公司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0209万股,回
购价格为11.15元/股,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4,350,830.35元。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
后注册资本将由101,617.6792万元减少至101,578.658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6月13日经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
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联系人:财务部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01室
联系电话:0516-87661013
传真:0516-87767118
邮箱:nhwadsb@nhwa-group.com。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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