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中山市发布了《中山市积分入户实施细则(试行)》,对中山市积分入户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积分入户对象

非中山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积分入户:

  • 在中山市连续居住6年以上,稳定就业或创业;
  • 在中山市投资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且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 三、积分计算规则

    积分计算公式为:总积分 = 基本积分 + 经济积分 + 教育积分 + 人才积分 + 贡献积分 + 其他积分。

    各指标的具体积分计算标准详见《中山市积分入户实施细则(试行)》。

    四、入户申请流程

    积分入户申请流程如下:

    1.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 初审合格后,公安机关组织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4. 核查合格后,公安机关报市公安局审批;
    5. 市公安局审批通过后,公安机关向申请人发放入户许可证明。

    五、其他规定

    • 入户许可证明有效期为1年,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到相关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申请人取得入户许可后,应在中山市实际居住满3年,并符合积分入户相关条件,方可申请成为中山市常住户口;
    • 积分入户政策不适用于服刑人员、吸毒人员、有犯罪前科、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等人员。

    《中山市积分入户实施细则(试行)》全文可通过中山市政府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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