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大病救助金需要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大病救助属于民政部门直接管理范围,可以由患者本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直系亲属申请。如果符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可以持相关证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收费收据、用药情况、必要的病史材料及各项费用的证明材料等。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根据对象的不同按照不同比例实施分段救助,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如何申请大病救助金

申请大病救助金,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需要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低保证及相关证件,并提交医院正式医疗收费收据、疾病证明等相关资料。

2. 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 村(居)委会评议: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4. 公示: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三天以上。

5. 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材料进行审核,然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 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

大病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对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以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对于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其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门诊统筹乡、村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65%、75%。

2. 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其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是不设有起付线标准的。

3. 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75%-80%。

4. 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60%。

5. 在省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

此外,儿童先心病、儿童白学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食道癌、结肠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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