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补缴。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 住房公积金补缴条件:
* 原单位需为已经离开单位的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
*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
*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的。
2. 公积金少缴补缴是指单位为部分职工补缴以往月份少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补交条件为:
* 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 补缴职工在单位名下。
3. 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 缴存单位为新录用的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明显滞后于事实上劳动关系形成时间的,这期间未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进行补缴。
* 因未及时进行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提高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额部分进行补缴。
* 单位调入未及时确认,应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请注意,具体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补交还需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可以登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看住房公积金补交相关办事指南以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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