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的规定有:
1. 房屋买卖、赠予等情况发生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需要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2. 房屋过户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售房人)以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人)。
3. 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5. 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
6.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这些是房屋过户的一般规定,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进行房屋过户时,最好咨询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律师,以确保过户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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